琼科〔2017〕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对象
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培育单位等优先申报。
2.申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应为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确认2013 年度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2016 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见附件1)。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网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505/t20150518_1118735.html)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申报优势企业的,需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系统,点击企业入口注册后,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示范企业的,企业按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申报示范企业,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报。
2.专家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及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3.推荐及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国知局推荐,国知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评分进行审查,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省内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总数量10%的比例向国知局推荐,国知局组织评审,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并确认。海南省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省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省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一)考核对象
海南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组织程序
1.考核对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在线填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上传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知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知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3.省知识产权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要求择优推荐先进个人至国知局。先进个人需填写《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
4.国知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
三、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和年度考核在线填报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二)在线填报申报或年度考核材料后,仍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或年度考核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
(三)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专利管理处。
附件:1.2013 年度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2016年年度考 核为优秀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5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禹 颖 曾珊珊
联系电话:65230251 65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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